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年清明节学院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0日(星期六)补4月5日(星期一)的课。
二、节假日期间办公室、学工部、武装保卫部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3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校办公室。
三、学工部、各学院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留校学生活动,加强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武装保卫部、总务后勤处等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部署,加强校园管控,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五、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