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要严肃发展党员纪律,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五不发展”原则,即: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各种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