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为发挥党校校委会的领导职能,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切实提高党校建设基本标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校委会由院党委所任命的成员组成,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三、校委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负责召集。
四、校委会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年初岁中各一次;不定期会议则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决定。
五、校委会议事会议除校委会成员必须参加外,还可邀请院党委和上级党校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六、校委会的主要工作
1、听取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关于全年工作计划设想、具体安排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对上级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审议党校不同培训班的培训内容、方式,课程设置等,确定党校科研课题并申报,加强教学管理,帮助党校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4、认真研究党校工作计划,及时反映对党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党校工作的有关问题。
5、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