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学历教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02

湘卫科教发〔2012〕18号

关于开展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学历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落实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南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规划》(湘发改社会〔2011〕35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乡基层在岗卫技人员中开展成人教育工作,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的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提升人员对象

在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注册乡村医生。报考大专须具有医卫类普通中专学历,报考专升本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医卫类专科学历。

二、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与教学管理

(一)专业与学制。根据我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学历教育设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等5个专业。学制为两年半,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注册以后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有效。

(二)学员招录。

1、报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填写《湖南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成人高考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学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到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学员报名应尽量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报考具备举办医学教育资质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名单报市州卫生局,市州卫生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和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见附件2)。

2、考试与录取。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具体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手册。

(三)教学组织与学籍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和成人教育的特点,采取集中面授和学员业余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所有学员按湖南省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取得学籍的学员,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且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主办学校颁发国家认可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

三、积极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

(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学历教育,要合理调配人力,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和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锻炼的城市医院医生的作用,安排好学员集中学习时的各岗位工作,确保参加学历教育的学员能按要求参加集中面授。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政策要求落实好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种待遇。不得因其参加集中面授而扣减待遇。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项教育培训经费,对完成学业取得学历证书的学员给予学费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学费的1/3(医学成人教育学费标准为2.5年*2800元/年=7000元)。

(四)经与省内具备举办医学教育资质的高等院校协商,将对参加学历教育提升的在岗基层卫技人员减免部分学费,同时,我厅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减免、补助学费共计1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要注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使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得到较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二)加强管理。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由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省卫生厅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各基层卫生队伍现状,积极组织并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医务人员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组织与落实。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要积极联系协调好各相关高等院校,抓好日常教学与学员管理工作,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三)严格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及鼓励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绩效或目标管理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该项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联系方式:省卫生厅科教处 徐超伍 0731-84822015

省卫生厅培训中心 成志宇 0731-84821556

附件:1、湖南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成人高考报名表

2、湖南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汇总表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表1:

湖南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成人高考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 族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业证编号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报考学校

学校代码

报考专业

所在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县卫生局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市州卫生局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省卫生厅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备 注

说明:本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成招报名点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市(州)卫生局科教科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厅培训中心。

附表2:

湖南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汇总表

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报考层次(大专/专升本)

报考专业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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